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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2020年招聘简章

一、企业简介 (一)企业概况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简称江西建工集团)有着六十六年的发展历史。是江西省属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江西省建筑工程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江西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是全国500强、全国建筑业50强、江西省10强企业。       经过六十多年的奋斗,江西建工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成果。近十年来创国家鲁班奖14项,国家优质工程奖4项,省杜鹃花奖129项,省优工程408项,省以上科技进步奖10多项,国家工法7项,省级工法135项。企业先后获得“全国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目前,江西建工拥有12个控股子公司和2个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本部设有16个总承包工程公司、1个海外工程公司和1个设计院、1个技术中心,投资参与组建了江西天和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和江西金控保理有限公司3个合资公司。       企业本着“建品质世界,筑长青基业”的企业使命,努力打造“有实力、讲诚信、高质量、负责任”的品牌形象,生产经营规模跃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国内业务全覆盖;海外业务已进入了赞比亚、新加坡、马拉维、印度、孟加拉、印度尼西亚、喀麦隆等国,赢得了国内外客户和合作者的广泛赞誉。“十二五”期间,依托混合所有制形成的体制机制新优势,生产经营始终保持高速发展势头,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和利税利润等主要指标年增30%以上,营业收入实现了100亿元、200亿元和300亿元台阶的三次跨越。自2013年首次登上全国企业500强榜单后,至今一直跻身榜单之列,实现了“进得去、保得住、位前移”的既定目标。如今,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江西建工厚积薄发,提出了“十三五”发展目标:围绕“稳增长、促转型、保上市、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到2020年,实现新签合同额800亿元,年营业收入480亿元,年利润总额8亿元,力争实现企业整体IPO上市,保持全国企业500强排位并稳步前移。   (二)企业人才培养      集团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现拥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多人。集团以技术中心为依托,加强与各大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同时以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为载体,加快人才培养速率,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新生代员工成长提供广阔的上升空间。近年来,集团培养了一大批高精尖人才,现已成为各管理岗位的领导者和技术岗位的带头人。   大企业,大平台;成长快,保障稳。“建品质世界,筑长青基业”,江西建工集团是你成长成才的不二选择。欢迎投身建筑行业,成为建工人,在时代浪潮中与公司同进步,共发展,为集团高质量发展奉献青春与热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序号 岗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1 施工现场管理岗 土木工程、电气安装、暖通给排水、焊接、机电安装、水利水电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350人 2 预算员 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50人 3 路桥施工管理岗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10人 4 市政工程管理岗 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环境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10人 5 财务管理岗 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35人 6 人力资源管理岗 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2人 7 办公室助理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 二本以上 4人 8 行政党务管理岗 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马克思主义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7人 9 国际商务翻译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5人 10 法律事务岗 法学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9人 11 材料统计员 统计学、数学等专业 二本以上 1人 12 质量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110人 13 安全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125人 14 资料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80人 15 材料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90人   三、薪资福利 (一)薪酬待遇:岗位工资+各类补贴; (二)对新员工实行保底收入制,本科生年收入5-6万元,满一年后按岗位职级定薪,综合年收入6-7万元;大专生年收入4.2万元,满一年后年收入5万元;同时公司实行了学历差异化薪酬标准; (三)福利保障:五险二金、工作餐、降暑防寒补贴、带薪年假、定期免费体检等; (四)国企工会福利:生日福利、节日慰问、节日活动、各项体育赛事、相亲联谊等; (五)科学培训体系: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专业系列培训、导师一对一带教、建造师考试培训等; 四、应聘要求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届及历届毕业生均可);   (二)专业对口,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三)热爱建筑事业,吃苦耐劳,敢于担当;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或对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疾病;   (五)成绩优良、学生干部及党员者优先考虑录取。   五、招聘方式   (一)官方公告    在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一栏和相关院校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投简历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20年7月;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个人简历发送邮箱至jxjg15hr@163.com。电子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校+专业”;   3.招聘流程:资格筛选、面试、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入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0791-86263347, 0791-86212574(传真)   (二)招聘邮箱:jxjg15hr@163.com,投递简历请按照 “应聘岗位+姓名+学校+专业”;   (三)集团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956号江西建工大厦   (四)公司官网:http:  

2019/09/09


江西建工集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辅导会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的工作,7月30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组织召开了职称评审工作辅导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李向阳、人力资源处处长吴新国出席本次辅导会进行讲解,集团公司符合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70余名技术人员到场学习。   李向阳主要从申报人及评委的角度讲解了申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并就历年职称申报中常见的业绩材料问题着重进行分析,使员工对职称申报有了更充分的了解,为后续的职称申报提供了良好的帮助。   吴新国就今年的职称政策文件进行了讲解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服务好职称申报人员;二是要按照职称申报计划时间表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三是要严格关注申报资料时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   会中,李向阳和吴新国针对员工在职称申报中碰到的问题提问作出详细解答。   此次集团组织这次职称评审工作辅导会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对职称申报的重视,对人才的重视,并加强了员工对职称申报的认识,为做好本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刘杰)

2019/08/02


集团公司机关党委召开复转军人座谈会

8月1日下午,集团公司机关党委召开了复转军人座谈会。机关党委书记、人力资源处处长吴新国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与复转军人进行了轻松愉快的互动交流,共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   座谈会上,吴新国向复转军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充分肯定了他们在集团改革发展过程做出的贡献。他希望复转军人要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传统,在工作中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他强调国家比以往更加关心复转军人,大家要继续发扬“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光辉传统,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永远发挥正能量,为企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座谈中,参会人员积极发言,用朴素的言语重现了军旅生活中的血与火,用真实的事例赞颂了军人品性中的伟大奉献,用骄傲的神情展现了强军之路的坚定自信。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继续做到爱岗敬业,不忘本色、不忘初心,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在各个方面都无愧于人民子弟兵的光荣称号,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熊学文)

2019/08/02


公 示

经基层党组织推荐、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以下人员为全省“新时代赣鄱先锋”,现予公示: 一、全省“新时代赣鄱先锋”之“担当作为好干部” 1.唐勇   (江西建工一建公司) 2.徐小勇  (江西建工二建公司) 二、全省“新时代赣鄱先锋”之“党务工作好能手” 章慧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党办) 三、全省“新时代赣鄱先锋”之“一心为民好支书” 韦智军   (江西建工机施公司) 四、全省“

2019/04/22


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导读: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被招用劳动者受伤时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由于工伤认定系行政案件、劳动关系确认系民事案件,使得这些问题成为当前较为棘手的民行交叉难题。最新出版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4辑)》(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就该问题结合案例展开了详细分析,本期法信小编在第一时间整理相应的裁判规则及相关案例,为您提供指导与参考。   推荐案例 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邓正波诉绍兴县广友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本案要旨:实际施工人(项目经理)聘用劳动者(农民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受伤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此系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企业拟制的法律责任,是对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传统理论的突破,不能依据该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来反向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号:(2015)浙绍民终字第1149号 审理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4辑(总第64辑)   司法观点: 1.实际施工人(项目经理)聘用劳动者(农民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取决于双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不知道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是谁,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同样也不清楚该劳动者是谁,是否实际为其工程提供了劳务。在这种完全缺乏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直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如果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根本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们通过仲裁或者司法判决方式强行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等于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总则中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其次,如果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将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而实际雇佣劳动者并承担管理职能的实际施工人反而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我们许可这样做法,实际施工人反而很容易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强行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会导致产生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现实难题:劳动者会要求与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要求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等。这些要求显而易见都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 再次,我们认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不能为了达到制裁这种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行为的目的,就可以任意超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行认定本来不存在的劳动关系。 最后,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往往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足够财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有利于对劳动者提供周全保护的。从诉讼程序看,劳动者既可以单独起诉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从实体处理看,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实行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赔偿责任承担的两分法 通常认定工伤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由于建筑领域的客观实际情形,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主要是出于对劳动者生存权益的保障,属于法律拟制的替代责任,不同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终局责任。 在建筑领域,对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间应实行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责任的两分法。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农民工受伤,请求确认与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中应不予支持。但按照《工伤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受伤农民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确定该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工伤责任承担人。建筑施工企业虽对受伤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不因此反向推定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此系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企业拟制的法律责任,是对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传统理论的突破。   3.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间实行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赔偿责任承担两分法,有利于解决民行交叉难题 如果对建筑领域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农民工)与承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间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责任承担问题不实行两分法,则法院民行诉讼间将陷入相互钳制的微妙境地。 一是如当事人先经行政诉讼,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则在民事诉讼中将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补交社会保险等种种争议。此类诉讼一旦扩散,因劳动关系点多面广,影响甚巨。浙江金华等地区已有案例,行政判决认定受伤农民工与建筑承包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构成工伤。其后劳动者提起民事诉讼,提出多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诉请。鉴于生效行政判决已认定了事实劳动关系,民事审判只能对此予以支持。 二是如当事人先经民事判决,经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行政审判必然面临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如不予认定工伤,则与前述《工伤行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相冲突。如予认定工伤,则是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确认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回到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保险责任分立的思路上。 再者,除劳动者工伤情形下可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来认定劳动关系之外,劳动关系认定一般经由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进行。如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农民工)伤亡,经由行政诉讼认定其与建筑施工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同样场所工作的其他未伤亡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却不存在劳动关系,将会导致同工不同关系的逻辑悖论。  (以上内容摘编自:《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间法律关系的界定——邓正波诉绍兴县广友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载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4辑(总第64辑),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作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江宇奇;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章建荣。)  

2018/12/28